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张静律师解答: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有租赁的情况下,搬迁时限奖励金如何分配。实践中由法官根据案情酌情判决,有判平均分配的,有判按比例分配的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法官就判决按建筑物补偿金的比例分配搬迁奖励金。
判决书节选:
关于搬迁时限奖励的分配。《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“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奖励和补助制度。奖励包括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……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时,可自行制定非住宅房屋的奖励措施……”。花都区政府办花府办某号通知规定,“签订《征地补偿合同》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征拆人可获得最高搬迁时限奖励”。本案中,周某与花都区某厂共同与新华街道办签订《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》并移交土地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,主张搬迁时限奖励,具有事实依据,符合上述规定。新华街道办转账划付花都区某厂搬迁时限奖励731141.39元,周某与花都区某厂未对搬迁时限奖励分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周某主张,花都区某厂应按照建筑物补偿金额的比例,向其归还搬迁时限奖励121605.33元,没有超出合理限度,本院予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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