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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网讯(通讯员 潘迎鹏 何璐 记者 朱亚运)他在狱中搜集“狱友”家庭信息,出狱后至“狱友”家中,冒充司法工作人员,向狱友家属招摇撞骗。近日,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;以招摇撞骗罪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2022年11月10 日,海安市曲塘镇李阿姨家来了一位客人——王某,王某自称是司法局工作人员,因为王某准确地说出了李阿姨丈夫入狱罪名等相关信息,李阿姨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。王某告诉李阿姨“国家出台了新政策,如果服刑人员家有老人,家属只需交纳5万元保释金就可以提出释放。”为了让李阿姨相信自己,王某让李阿姨第二天去法院交钱。
当晚,李阿姨想起平日里的反诈宣传对王某产生怀疑,她主动向社区民警和村支书咨询,二人提醒李阿姨谨防诈骗。第二天上午,王某联系李阿姨,称法院今天不上班,自己会上门办理。当王某拿着编造的收条向李阿姨收钱时,被民警当场抓获。经查,王某还涉嫌一起盗窃犯罪。
王某为什么会知道李阿姨丈夫的信息,还能准确寻至李阿姨家呢?原来,这些信息都是王某与李阿姨丈夫在同监狱服刑时获得。现年65岁的王某,劣迹斑斑,长期以盗窃为生,自1987年至今,因犯盗窃、放火等罪先后入狱十余次。2021年6月18日,王某因盗窃罪再次进入监狱服刑,王某结识了李阿姨的丈夫并通过交谈套取其家庭信息。2022年11月6日,王某出狱,不思悔改的他又动起了歪心思。
2023年1月10日,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,2023年3月2日,该院以盗窃罪,招摇撞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。
校对 徐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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